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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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在陕招生代码:815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院。学院占地315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万余册,固定资产3.5亿元,各类在校生5000余名。三十多年来,学院充分发挥机电、制造类学科和专业优势,不断加强师资配备,形成了机电、电子、汽车、信息、加工制造等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专业体系,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陕西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拟招生专业(方向)共17个:

机电一体化技术(自动化生产线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设备应用与维护)

数控技术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整车及零配件销售)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乘用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电子技术(汽车电控系统检测与维修)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通信技术(数据通信)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三网融合技术)

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技术(工程质量与安全)

铁道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施工)

电子商务技术(网络数据分析应用)

动漫制作技术

会计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

学院网址:http://www.sxjdz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校级领导及招生工作办公室、教务部、各教学系部、校团委、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保卫部、财务部、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设有四个职能小组,各小组组织实施,全员参与。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jdzy.cn

招生咨询电话:0917-2887888 2887889 288792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6日17:00,根据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zsw.sxjdzy.cn)和招生咨询电话0917-2887888 2887889 2887929,了解学院情况,进行专业咨询。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7年3月7日至30日在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对于居住地偏远的考生,我院按照考生意愿直接输入其身份证号码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学院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17年3月7日至30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者,只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为面试。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者,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测试方式为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为面试。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7年4月6日17∶00之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生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7年4月14日至4月18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时按照总分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学费: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3、教材费:每生每年400元(毕业离校时清算,多退少补)。

4、一次性代办费(公寓用品、校服、工服等)800元(多退少补)。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3500/学年,一般困难学生2500/学年;

学院另设有学院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劳动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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